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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丨王寒:以亲历性办案践行 “三个善于”

【字号:    】        时间:2024-06-14      

      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蔡甸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检察理念小故事“说讲”活动、青年干警座谈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推动蔡甸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刊载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干警王寒的学习心得,让我们一起看看,工作在一线的办案人员,是如何理解和践行 “三个善于”检察理念的~

                                            

      “三个善于”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司法如察人之疾,唯有亲力亲为,方能精准识病、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要在检察办案全过程中全面践行 “三个善于”,亲历性办案必不可少。

      首先,全面系统阅卷。阅卷是检察官的基本能力,也是重要的履职方式。虽然是一件看似平常的工作,却是保证最终能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阅卷绝不是关起门来办案,绝不是简单地“阅看”案卷。“阅”的过程本身就是审查证据、归纳事实的亲历性过程。只有通过系统性、全面性、客观性、关键性的阅卷,在对证据逐项审查的基础上将证据放在整个案件事实发生过程及证据链条中进行甄别,对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罪重证据、罪轻证据等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才能准确、全面锁定犯罪事实,进而准确适用法律。

      其次,主动调查核实。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亲历性办案,不仅要从案卷中走进去,更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不仅要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还要主动调查、搜集、核实所需要的其他证据,从审查在案证据向审查全案证据转变。对于阅卷后有疑问的证据、关键性的证据应当主动向侦查机关复核,对于需要补强的证据,还应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职能,主动收集证据、实地勘验调查,切实把事实调查清、把问题核实准、把法律适用对、把建议提到位。

      最后,面对面听取陈述。全面准确审查事实和证据无疑能够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但是要解开案件的“心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则必须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在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要在办案中体现法律的温度,在审查案件时就要当面听取当事人、证人陈述,深入了解其生活经历、家庭背景,详细掌握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透过现象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努力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

      在检察办案活动中,要以“三个善于”为引领深入推进高质效监督办案,要深刻认识亲历性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亲历性的办案要求,不断提高检察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