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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助春耕 筑牢农资安全线‌

【字号:    】        时间:2025-04-10      

       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四月春深,农时正忙。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期,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蔡甸区检察院紧扣农时需求,组织干警深入侏儒山街洪北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服务”模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户家门口,为春耕生产织密法治“防护网”。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开展互动答疑等多种形式,与农户进行了深入交流,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过期农药、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宣传识假辨假的方法、风险防范措施和维权方法,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前买农资总是担心买到假货,现在听了检察官们的讲解,心里踏实多了。”“这样的活动应该多搞一些,让我们农民也能多懂点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活动,不仅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还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农资质量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蔡甸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农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资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扎实有效的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资安全保驾护航。


       检察官提醒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时节,也是农资产品销售供应的旺季,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时应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提高对产品的甄别能力。同时在购买时注意交易安全,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依据,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