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保护绿水青山 守护美好生活 蔡甸区检察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字号:    】        时间:2021-03-29      

  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蔡甸区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蔡甸区园林和林业局、蔡甸区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聚焦森林资源等领域,对一起盗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守护绿色家园的检察态度。

  
  2020年10月,被告张某某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雇佣龚某等人采伐了蔡甸区侏儒山街百赛村绿化带的水杉。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水杉立木蓄积量为18.1021立方米。
  森林具有森林碳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育、积累营养物质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被告张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和绿化景观功能的减损,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按照专家意见确定的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高检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蔡甸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专项活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抓好检察务实为民,办好为民实事。生态宜居、绿色环保的美丽家园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最大向往,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守护人,对破坏生态环境、毁坏美丽乡村的违法者,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