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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河湖长+检察长”模式,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字号:    】        时间:2022-02-25      

  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共同推进蔡甸区河湖生态治理工作,2月23日,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与蔡甸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蔡甸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胡王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永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邦华,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宇,党委委员、副局长郑立海,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办、区级河湖督查长,各街道乡(开发区)河长办相关人员,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以及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参加协作机制启动仪式。

   
  会上,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宇通报了近年来蔡甸区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全区河湖区、街、村(社区)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清四乱”等系列专项活动,全区湖泊水质大幅提高、水环境逐步好转,水生态逐步恢复。目前,河湖长制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退渔还湖工作推进缓慢、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较难等问题,亟须公益诉讼力量的支持。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推进涉河湖水环境重难点问题整改、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
  罗永鑫检察长表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广泛凝聚共识。坚持积极能动执法司法理念,积极推进协作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助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助推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蔡甸样板。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双赢共赢。参与蔡甸区河湖治理,督查并推进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生态治理修复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事项,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加强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督办等专项行动,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密切沟通配合,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确保工作实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相关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实效。   

  不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发布办理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例,积极营造全民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胡区长要求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河湖长及区级工作联系部门要围绕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经济发展观。要充分认识“河湖长+检察长”重要意义。“河湖长+检察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水生态共建共治共管格局的创新机制,要加强协作通过行政加司法的方式,推进区域水环境系统治理、流域治理和依法治理,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河湖长办的协调督导责任、成员单位的管理责任,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会议还进行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授牌仪式。会后,一行人查看了中法生态城石洋湖,并在巡查中进行了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 

  据悉,该《实施办法》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目标、职责范围、组织形式,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在该协作机制下,蔡甸区检察院将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积极参与蔡甸区河湖治理,为蔡甸区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幸福宜居生态区”和“现代化武汉靓丽窗口”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