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高薪居家办公、入职无门槛、薪资待遇优厚”“收购闲置营业执照、账户代收流水、兼职日结数百”……各类看似诱人的网络兼职、招聘广告充斥各大网络平台。很多看似简单轻松的赚钱机会,实则依附于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一旦贪图小利,很容易一步步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今天就结合一起典型案例,拆解这条潜藏在网络招聘领域的犯罪链条,提醒大家远离各类违法陷阱。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系国内某网络招聘平台在职工作人员,手握平台操作权限。在明知上线人员准备利用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张某某依旧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违规出售平台免费招聘体验券,协助不法分子上线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引流,累计违法获利1万余元。
与此同时,社会人员陈某某为谋取私利,以个人名义办理32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低价出售给他人用于在该招聘平台注册账户,并配合对方进行法定代表人验证手续,非法获利175元,为诈骗团伙注册虚假平台账号提供了关键资质支撑。
在校学生王某某则牵头搭建非法资金结算通道,成为该诈骗链条的“资金中转站”。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其不仅使用个人多个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还借用他人支付账户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非法代付、资金流转服务。涉案资金流水高达600余万元,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法院分别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平台管理漏洞制发五项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并全程跟踪整改、提供法律指导。涉案企业迅速成立专项小组,完成风险排查、制度完善、技术风控升级及法治警示教育等整改工作,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成效。
以案释法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信息,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构成此项罪名。无需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只要为诈骗团伙发布虚假信息、引流揽客、提供宣传助力,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技术支持、账号协助等配套帮助的,均属于帮信犯罪。日常生活中,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账户,组织他人参与非法资金代付、跑分流转等行为,均在此罪名规制范围内。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营业执照属于法定的国家机关证件,受法律严格保护。买卖、代办、过户营业执照,无论最终获利金额多少,只要交易数量达到入罪标准,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1.广大求职者:求职择业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求职,主动核验招聘企业的经营资质。不点击不明来源的招聘链接,坚决远离“低门槛、高薪资、零经验”的反常招聘陷阱,发现虚假招聘、诈骗类信息及时向平台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2.大学生群体:切勿贪图小额兼职利益,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各类资质和账户信息,坚决杜绝参与各类网络黑灰产业,避免无心之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断送个人前程。
3.各类网络平台:必须严格压实网络运营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平台内控机制、风险防控体系和账号审核机制,强化内部员工法治教育和权限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注册、违规引流等行为,从源头封堵网络犯罪滋生空间,筑牢网络安全防线。